当前位置:经典网 > 八卦明星 > 郎永淳新工作喝酒成常态

郎永淳新工作喝酒成常态

摘要: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酒驾出车祸被抓了“郎永淳作为前央视主持人,并不缺乏法治观念,在他所播报的新闻中,也不乏醉驾的相关新闻案例。但是他并未将‘法治’二字融入生活中,可能存有侥幸心理,或是存有‘找关系解决’这
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酒驾出车祸被抓了 郎永淳现在的职业

极大影响,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郎永淳实施醉驾这样的行为,对社会具有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

“郎永淳作为前央视主持人,并不缺乏法治观念,在他所播报的新闻中,也不乏醉驾的相关新闻案例。但是他并未将‘法治’二字融入生活中,可能存有侥幸心理,或是存有‘找关系解决’这样的想法。”张起淮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而是包括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动态的法治。实现依法治国这一目标,重点要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同时他认为作为代表国家形象的前央视主持人,要有更深刻的认识并做到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能以身试法。

谈到危险驾驶罪的涉及的相关法律时,张起淮告诉记者:

第一,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则为醉酒驾车。根据目前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郎永淳酒精含量207.9mg/100ml,依法已经构成醉酒驾车。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此外,《意见》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此,如果网络上曝光的情况属实,郎永淳则可能符合第二种情形,可能面临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