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
被限制出境与消失的祭扫身影
“当时我们送货到海鑫钢铁,走账却从李兆会妹妹的公司。”据李达回忆,虽然法院裁定了海鑫钢铁破产,但许多债权人并不甘心,债权人认为,李兆会转移了资产。
工商资料显示,李兆会旗下的惠宇投资在2014年3月20日进行了投资人变更,投资人变为和嘉投资,李兆会也退出了管理岗。此前,和嘉投资也进行相关变更,李兆会退出了持股,其妹李兆霞对和嘉投资持股比例升至99%、江晖持股1%。
在海鑫钢铁破产前,李兆霞旗下的海博鑫惠悄然壮大。在海鑫钢铁2010年的一次改革中,海鑫实业的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业务被转入海博鑫惠旗下。此后,海博鑫惠注册资本增加至9.8亿元。
海博鑫惠曾和史玉柱一同参与辽宁成大定向增发。据辽宁成大相关公告,海博鑫惠2012年末总资产已经达94.93亿元,年度现金流净增加额达到12.6亿元。
同时,与李兆霞关系密切的宁波甬波公司也快速壮大起来,该公司在2010年成立当年即成为海鑫集团的总代理。工商档案显示,2010年宁波甬波公司资产总计11.04亿元,2011年为45.57亿元,2012年为57.94亿元。
2017年12月,不知身在何处的李兆会遭遇了“限制出境”。
李兆会此次被上海法院限制出境,主要涉及与美锦能源集团追偿权纠纷一案,涉案金额总计2.16亿元,该案源于海鑫钢铁破产前的债务担保。
由于李兆会并未履行偿还义务,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限制李兆会出境,并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除了李兆会本人,其妹妹李兆霞作为海博鑫惠高管,也被一起限制出境,此外,法院还把李兆会列为失信人。”美锦能源集团代理律师表示,当时海博鑫惠的担保人总计4个主体,李兆会需要承担四分之一,即5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