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孟晚舟的辩护律师的立场很简单:因为加拿大对伊朗没有制裁,所以不管孟晚舟对汇丰有没有故意隐瞒的行为都没有关系,因为如果你不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的话,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
孟晚舟未能获释 什么是双重犯罪标准?这就符合加拿大法下”欺诈“的罪名了。然后加拿大法院用了很长一段篇幅说为啥在考虑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罪名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说如果不考虑的话,就会严重限制到加拿大国际义务的履行,也会给犯罪者带来更多可能逃避惩罚的机会;至于孟晚舟律师团队所说的,如果考虑美国制裁法律实际上导致了美国法在加拿大的适用,法院的观点是加拿大的法院有权考虑这些法律是不是和加拿大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符合,是否不公平和不当的剥夺了被诉者的权利,而在孟晚舟这个案子下,加拿大法院认为这两点都是能通过的。
因此,在考虑美国制裁法律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认为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构成“欺诈”。
前两天流传说“加拿大法院要判孟晚舟将被释放“的新闻出来的时候,Uncle就说,如果是draft Judgement的泄露的话,在普通法下可是”蔑视法庭“。现在看来,不知道是不是只读了判决的前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