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校园贷规范管理作出了以下要求:
1.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一方面,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要督促网贷机构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对于存量校园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情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