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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祁达才因受贿一审获刑8年罚金50万元

摘要:法院认定祁达才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合共人民币93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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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达才 
记者8月3日获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受贿一案近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祁达才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合共人民币93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祁达才担任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公司获得广电集团项目的投标资格、常州东芝变压器公司在广电集团的项目招标中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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