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涉嫌违法
老板们做生意有创意值得鼓励,不过广告语上的言语诋毁是否适当呢 ?“如果不准挂的话,我们扯下来不挂就是了。”向先生说。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了解到,两户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已联合多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两户商家互为竞争对手,经营相同性质的产品,从悬挂广告横幅的内容上看,有故意贬低对手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对此,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联合城管部门、大弯街道办等部门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责令商家整改,撤出了横幅。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原题为《“隔壁虾季好难吃”“隔壁虾蟹盛宴更难吃”:两虾店互怼? 商家套路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