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奕家属提供的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5日,正在读高三的李某奕突发胃病,补课老师罗某宇带其看病后,安排她在公寓楼中休息。当晚21时左右,李某奕的班主任吴某厚来到了休息室,在询问她的病情时用双手抱住李某奕头部,并亲吻了李某奕额头、脸部、嘴唇等部位。9月6日,李某奕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并于当年10月7日和12月6日两次自杀未遂。2017年6月1日,北京安定医院诊断李某奕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罗某厚2017年5月2日因猥亵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8月25日被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取保候审。
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吴某厚曾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额头等部位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检察院认为此举不符合常理,但情节显著轻微。而李某奕控诉的吴某厚摸背、脱衣服、咬耳朵等行为,公安机关未补充到相关证据,其抑郁症与吴某厚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亦无法界定。因此,检察院认为吴某厚不构成犯罪,将其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