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引入亲职教育制度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青少年假期的安全问题,似乎成为一个无解的难题。孩子假期意外伤害,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不少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的疏忽所导致。
除了普及一些具体的安全措施,治理这一社会痛点,还有什么高招?
专家呼吁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有惯例
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
家长带孩子到超市,被电梯夹伤手指;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造成伤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发生火灾或者意外坠楼……孔维钊认为,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导致。他认为,应该对失职的父母进行追责,然而,目前法律却无能为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孔维钊敏锐地发现,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针对虐待儿童的问题。可是,对于家长的过失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仍然存在空白。他举例称,孩子若在商场发生意外,家长可以向商场追责。可是,因为家长的过失,导致孩子受到伤害,却不能向家长追责,这显然说不通。
因此,孔维钊提出,在刑法中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以国家名义要求负有监护法定责任的主体承担疏于监护的法律罪责,更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利益,体现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
他注意到,在澳大利亚,家长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者让孩子单独出行,被邻居和社工发现并向警方报告,家长就有可能面临指控。在香港,如果监护人把孩子留在家里或者脱离监护人控制的场所,不管是否存在后果,都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