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在立法中应该细分为几种情况:如果父母不安排好子女生活,就外出打工,这就构成了遗弃罪,目前法律中就有相关规定;如果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没有监护能力的长辈和其他亲属照顾,一旦孩子发生意外,也应该向孩子父母追责;如果父母把孩子交给有监护能力的长辈或者其他亲属照料,由于疏忽照顾发生意外,应该向受托的长辈或者其他亲属追责。
法律介入家事保护孩子,不激进
“我也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从而导致孩子发生意外,其中存在因果关系,父母理应承担责任。”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说。
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质疑,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即便是父母疏忽,他们也需要承担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质上就是一种惩罚。因此,法律没必要介入到类似的家事之中。
田相夏并不赞成类似的说法。他认为,法律进入到家事领域具有合理性,随着我国熟人社会的瓦解,家庭纽带关系越来越弱,法律应该设置明确的规则,介入到家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制定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就是例证,法律进入家事保护孩子,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他坦言,法律进入家事领域,在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如果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一旦发生意外,对父母的举证非常难,父母将同时陷入巨大悲痛与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