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家长都没有保护孩子的意识,存在疏于保护孩子的现象。在他看来,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对社会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也是一种预防悲剧发生的手段。
有人担心,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否太激进?他反驳:“有的未成年人遭遇意外,不幸离开人世,孩子找谁喊冤?最痛的还是孩子。因此,法律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他认为,法律是保护孩子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国保护未成年的法律越来越完善。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在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2014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七种情形之一,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共青团可以介入
“我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我国法律对于儿童的保护仍然具有提升空间。
作为拥有社会工作背景的学者,童小军发现,很多人都会认为儿童遇到的不测只是单纯的意外伤害,甚至认为会一直存在。值得警惕的是,意外事件的背后大多都是家长的疏忽所致,比如她研究孩子遇到性侵或者遭到虐待的案例发现,背后是很多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或者是滥用监护权。若家长的监护到位,很多悲剧将不会发生。
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是最后一道保障,但不是唯一办法。童小军又支了一招——加强亲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