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确凿的证据,潘某不得不交代自己贩毒的犯罪事实。
潘某是龙湾本地人,今年42岁,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只是一个普通打工者。可他经营着几台成人用品自助机,也是一家洁具厂的技术工,空闲时间还给人代驾,一个人打着三份工,月入也过万。
按理说这样的收入生活应该很惬意,潘某却依然不满足,说妻子对自己经济管得很严,不但拿走他工资,而且每天下班都搜他的口袋。如果哪天没挣到钱,妻子就跟他大吵大闹,所以潘某寻思再赚些外快。
去年年底,潘某在代驾时遇到了邻居张某。张某多次让潘某开车载他去温州经济开发区一带“拿东西”,一来二去,张某就成了潘某的熟客。
潘某很好奇,想知道张某每次去拿的是什么神秘物品。张某觉得潘某可以信任就实话实说,说他拿的东西是“白粉”(海洛因),还把自己买“白粉”的上家联系方式告诉了潘某。
▲纸巾包裹的就是海洛因,吸毒对象付钱后,潘某把毒品放在吸毒对象面包车门把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