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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辅警夜间巡逻遇“车震”,邪念上头敲诈对方 1 万块

摘要:3 人看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车内有{page=标题}一男一女形迹可疑。于是,3 人利用警察身份上前盘查后,认为这一男一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以 2 人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相
3名辅警巡逻遇“车震” 敲诈当事人1万块
一男一女形迹可疑。于是,3 人利用警察身份上前盘查后,认为这一男一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以 2 人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拿 1 万元私了。

由于 2 名被害人均有家室,担心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曝光,于是答应拿出 1 万元私了此事。随后,3 人进行分工,熊某在现场看守女事主,潘某驾驶巡逻警车与刘某一起,带男事主驱车前往市区沙河小区的 ATM 机上取款 1 万元。3 人得款后让 2 人离开,赃款被 3 人平分。2017 年 10 月 9 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3 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缉拿归案。案发后,3 人退还所有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刘某、熊某系公安机关聘用的辅警,利用特殊身份和治安巡逻的职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理应从严惩处。另外,3 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事后平均分赃,在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关系。鉴于 3 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汇川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潘某、刘某、熊某 3 人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宣判后,3 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