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2011年,赵某美和李某红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赵某美即入赘李某红家与岳父母共同生活,两人还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李某红多次提出离婚,赵某美的岳父母也对赵某美不满意,经常因生活琐事指责和数落赵某美及其家人。
2017年10月2日下午,赵某美与李某红签字离婚。之后,李某红便带儿子外出玩耍,李某红父母与赵某美在家看电视。不料,三人又为以前的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赵某美越想越气,遂从厨房拿了把菜刀,持续砍击李某红父母致二人死亡。不久,李某红带着儿子回到家中,赵某美便将李某红颈部砍伤,在儿子的劝阻下,才停止行凶,逃离现场。当年10月6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将赵某美抓获。
9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美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某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