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根据受种者及其家属的申请,专家组对损害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包括以下内容:
(一)致死、致残或瘫痪的认定结果;
(二)损害结果与接种狂犬病问题疫苗之间的因果联系。
第十一条认定费用由专项赔偿金支付。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情况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赔偿申请人取得认定结果后,可选择向中国人寿全国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损害赔偿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损害认定书;
(二)赔偿申请人、受种者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三)赔偿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
(四)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