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及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融资贷款以及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单独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他人以及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亿元。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生,陕西蒲城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工学学士;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8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违纪被查
2017年5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