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抓紧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及不再鼓励晚婚晚育的建议》。
丁列明认为,现行最低婚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修订《婚姻法》相关条款。
Lhua79笑笑 : 文明倒退!晚婚晚育是对女性的工作及权利的保护。
农夫啊鹏 : 是不是这人大代表他儿子没到婚龄就把18岁少女整怀孕了,居然会有这种想法,他妈的是怎么当上代表的
不需要推荐呀 : 早点结婚有了啃老的理由是吧
萌妹纸萤火 : 他出钱养孩子
李蛋挞不怎么喜欢吃蛋挞 : 这样的话会有多少女孩子因为结婚生育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