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饶陆华向法院所述,2015年9月,李佩佩注册成立LPP Properties Inc,以投资温哥华房地产,李佩佩持有100%股份。一个月后,双方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饶陆华向LPP Inc.投资2000万美元,持股50%,尽管李佩佩仅仅投资了1000美元,但同样持有该公司50%股份。
协议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如果李佩佩违反协议,饶陆华有权拿回他的资产。该协议还包括以下争议解决条款:如果在履行协议期间出现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力通过讨论和协商解决。如果此类讨论和协商失败,当事人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深圳分局仲裁。此类仲裁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饶陆华最终投资了1765万美元,这些资金分配给各方共同控制的账户和李佩佩亲自持有的账户。
2016年11月,双方的关系在争吵中崩溃,饶陆华状告李佩佩商业欺骗。此后,双方卷入了一系列诉讼程序,所有这些诉讼都源于他们的关系和商业往来,争议的核心是李佩佩是否根据双方协议使用了饶陆华投资的176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