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问:有没有其他未成年女孩在王振华的“资助儿童”慈善项目中成为牺牲品?王振华曾多次捐款在贫困地区“资助儿童”。现在来看,这些资助项目十分可疑,他是否在打着“资助儿童”的幌子,暗行祸害贫困地区的未成年女孩之恶行?这其中的操作环节,很有必要查清。贫困地区的未成年女孩在性教育上极度缺乏,她们很有可能被伤害了而并不知,更不知道保护自己。
第5问: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案发后,利用公权力试图掩盖丑闻的公职人员,要不要视同共同犯罪?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案发后,媒体人的社交圈里迅速传出了一张截图,内容显示为某实名公职人员@所有人,要求“对王某某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一事,各媒体包括新媒体要不报道。已发新媒体,请即撤稿。”这类行为对媒体人来说早已见怪不怪了,但这个截图的流出显然是被通知到的某媒体人良知觉醒,良心不安,冒着极大风险截图发出。再黑暗的夜,总会有光在。如此利用公权力试图掩盖丑闻的公职人员,要不要视同共同犯罪,即刻追责?这不是在保护社会利益,而是在保护恶性犯罪的个体!
第6问:有公权力掩盖丑闻的行为在前,审查王振华案、审判王振华,能否让公众放心?这一问,读者都懂的。遇到这种事,还是异地审判比较好,既让公众放心,也能确保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