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满14周岁女童、男童进行猥亵,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聚众、在公众场所当着众人面前猥亵等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表示,针对14岁以下儿童,“强奸”的定性并不是按照成年人强奸案中的“生殖器官插入”为标准,而是以“生殖器官接触即强奸”来认定,如构成强奸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但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件,从警方表述来看,调查尚未明确是“强奸”,希望公众尊重最终的侦查结果,同时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
杨征东说,受到侵害的很多孩子不愿意开口表达,或者受到侵犯人的威胁不敢说,家长要多加引导,可以拨打12355引入心理咨询专家来帮忙;家长要及时收集衣物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出示证据。他提示,在面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等案件时,被害人的陈述会得到警方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