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被告人陈祺涉嫌受贿一案。
被告人陈英(女)、陈祺(男)在法庭上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英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共同商量决定,在教育项目承揽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3.164668万元。
其中,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帮助李某某承揽教育工程项目中,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19.505878万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英帮助陈祺获得教育均衡项目的招标代理,陈祺通过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帮助他人获取教育
项目,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483.65879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英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11万元;被告人陈祺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