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反复查看了案件的卷宗材料,除双方庭审中无实质争议符合虚假诉讼的特点外,还真没有其他破绽。但 4800 万余元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钱,短时间内这样一次次转账却也有点不寻常。更重要的是,付完钱后快一年,童娟都不主张交付或者变更登记,而童某的案件一采取执行措施,童娟就行动起来,难以让人不将两起案件联系在一起。
经过研究讨论,检察官们决定先不惊动童娟这些人,而是从客观证据着手,先查查童娟的钱是从哪儿来的。通过调取童娟支付购房款期间的银行流水发现,同一时间段内,有两个人分别给她打了钱,每转入童娟账户一笔钱,童娟账户就付这家公司一笔购房款。而这两人转账次数的总和也是 123 次,与童娟付购房款的次数一模一样。因这两人转账的银行在高淳没有网点,其开户行设于无锡,检察官决定前往无锡再往下细查。
真相大白:一家人自导自演
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原来,这两人转给童娟的钱都来源于三个公司,这三个公司的钱又都由另一个公司转入,而那家公司转入三家公司的钱又全部由高淳这家房产公司转入。所有这些转账行为均发生在童娟支付购房款的时间段内,且转账笔数重合。难道该公司买了自己公司的房?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自己公司手上?
检察官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