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自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自力,男,1955年4月生,贵州仁怀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1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1]
2019年9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自力作出逮捕决定。
1955年4月,刘自力出生。刘自力16岁参加工作即进入茅台酒厂工作。 [2]
曾担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