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供述,就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公司为了迎国庆请全体员工聚餐,却唯独遗漏了邓某。他联想到自己已经在公司干了4年,工作量大不说,工友聚餐也从来不叫他,于是越想越气。经过一夜,邓某依旧愤懑难平,起床后做出了惊人之举。
了解邓某的作案动机后,公司负责人只得苦笑,称并非有意将邓某排除在聚餐之外,而是由于他平时性格就比较孤僻,口中老是骂骂咧咧,久而久之大家都不愿意与他交往,这才使得无人叫他聚餐,产生了误会。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邓某并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毁坏公司设备造成损失已逾万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