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人民日报转载新京报《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需全面回应舆论质疑》一文,文章提到:
2019年4月9日,女孩曾向烟台芝罘区警方报警,当地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但当月26日,警方却以受害人被强奸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如今看来,这次“撤案”十分关键,警方在此过程中侦查到了哪些情况,相关物证是否属实,如何支撑起“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对此,在保护涉事人员隐私的前提下,不妨给出更多解释。
如果女孩的指控属实,这是应当从严惩治的犯罪行为;如不属实,也应还鲍某明清白。
倘若侦查困难,或案情复杂短期难有结果,警方也宜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说到底,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也要求执法机关,不只是暗地里侦查或是“按程序办”,更应通过说理方式,向公众,或起码向当事人说明缘由。如此,才能兼顾结果上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内心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