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等人利用所掌控“快手”账户的直播功能,首先通过“快手”账户互相打赏将对应“黄钻”攒至2000元,而后关联未开通或已注销微信实名认证的账户,反复提交提现申请,并在短时间内开通微信实名认证账户,资金到达微信账户后,迅速通过绑定的银行卡第二次转出、分配。
了解上述漏洞的部分被告人,在贵州老家招募老乡一起加入:一条由27人组成的租号、打赏、提现、转账、取钱的黑色链条快速形成。
2018年8月,快手公司进行财务数据汇总,发现用户提现金额和个税数据不匹配、提现金额明显异常后,这一漏洞方被修正。
法院查明,从2018年7月21日1时开始,到2018年8月2日22时, 12天的时间里,仅谢某一人就通过上述方式收购10组他人账号,累计套取资金125万余元。最终,谢某与其他26人,因盗窃罪分获11年半到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