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倪某峰,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同时,倪某峰等人还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某峰违法所得11.0093亿余元。
私刻银行公章
票据诈骗13.6亿元
裁判文书显示,倪某峰,1981年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被撤职)。
因从事民间高利借贷、出借款项无法收回,倪某峰在2014年间背负了数千万元债务。2014年下半年,倪某峰开始结伙洪某良、鲁某雯(均已被判刑)等人预谋利用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后与洪某良等人共同伪造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文件、上级行的授权委托书等业务材料,私刻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过鲁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其他银行私设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同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