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文书显示,倪某峰,1981年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被撤职)。
副行长骗银行40余亿 支行长私刻公章 2015年1月、8月,倪某峰先后伙同洪某良、鲁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员,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
经审计,倪某峰等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假冒银行负责人
骗取贷款29亿元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倪某峰等人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某峰违法所得11.009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