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文书显示,倪某峰,1981年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被撤职)。
副行长骗银行40余亿 支行长私刻公章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倪某峰多次伙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员,先由中介人员联系急需融资的公司,由该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再由倪某峰使用伪造的银行业务资料、业务用章,冒充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转入开票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
开票公司收到贴现款后,除支付巨额好处费给包括倪某峰在内的中介人员外,占有使用绝大部分汇票贴现款。
两罪并罚
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倪某峰流入至方某杰名下银行卡内的赃款500万元;依法查封倪某峰使用赃款购买的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峰为归还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利用或假冒银行负责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银行印章予以贴现,再转贴现给出资银行,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