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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护商业秘密的监管合力 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摘要: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2018年到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和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建保护商业秘密的监管合力 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祖传秘方”“家传绝活”,商业秘密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社会的陶瓷、丝绸、铁器等畅销海外,这些产品的技艺成果也大都体现了代代相传的商业秘密。

  “过去即便法律没有宣布保护商业秘密,市场主体也会采取保密措施,这让商业秘密获得了事实上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严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指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当今社会,从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数据、技术图纸到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采购价格,无一不涉及商业秘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商业秘密连同作品、发明、商标等共同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