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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护商业秘密的监管合力 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摘要: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2018年到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和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建保护商业秘密的监管合力 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指出,美国知名咨询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科技公司大约60%的创新成果最先是以技术秘密的方式存在。

  崔国斌也认为:“很多高科技企业是非常看重商业秘密的。比如芯片行业,主要不是靠专利而是依赖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创新成果。”

  专利与商业秘密均可以保护技术创新,二者各有何侧重?“专利要获得保护,必须经历严格的申请和审查程序,一经授权后就向社会公开。而无论是技术还是经营上的秘密,只要采取保密措施、使得公众无法接触,就可以获得保护。并且保护是没有期限的,而专利保护的最长期限仅为20年。”崔国斌解释,“对于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如果觉得其技术保密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产品在市场上很容易被仿造,就会去申请专利。如果比较有信心能守住核心商业秘密,可能就不愿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