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之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主要涉及客户信息、管理数据等经营信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产业变革和科技变革,企业的创新活动日益活跃,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类型更多是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计算机程序、算法、数据等技术信息。
实践中,企业员工和前员工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一些地方法院,此类案件能占到商业秘密案件总数的9成以上。近年来,华为、海尔、老干妈等公司都曾遭遇过离职人员泄密事件。
“侵犯商业秘密轻则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重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须承担刑责。”崔国斌指出,但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角度看,“维权仍比较困难,有些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