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重点管理区内,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