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提到,目前城区街面、居民小区经常会有流浪犬追逐,对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现行《养犬规定》对养犬人遗弃犬行为没有严格禁止,给处置工作带来执法风险。故此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对于遗弃所养犬只或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按每只犬处以2000罚款;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粪的携犬人将会被责令清除,并被处以500元罚款。
征求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至1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