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涞源反杀案”再次给出了铿锵的答案——适用“特殊防卫”规定,认定为“行凶”;面对持刀入室、迫于无奈等境况,绝不能苛责防卫人。这是参照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一个范例。
同样参照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还有福建赵宇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检察担当与坚守,让公众再一次见证了“看得见的正义”。
对指导性案例密切关注的,不只是办案检察官。近期,陈璇出版的《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一书,就是结合有关指导性案例,对正当防卫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理论。该书编辑葛晓湄认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指导性案例的“催化”下,正当防卫条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正进一步被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