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目前采用的都是持牌金融机构参与的活动,应该给予更多非持牌机构的参与机会,各地应该给予公平竞技和因地制宜的尝试。”他说。
李峰也建议,需扩大参与主体范围,金融机构除了银行外,逐步扩大保险、证券、交易所等其他金融行业相关机构的参与度,并提升科技企业(包括中小科创类企业)的参与力度。目前科技企业必须与金融机构合作才能得到申请项目,未来可考虑满足一定条件科技企业的独立申请项目。
他还表示:“保持竞争中性,除了已有的持牌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公司外,鼓励民营、初创企业以及外资机构也参与进来。鼓励更多独创性而非冗余重复性的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