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区分金融服务与科技产品,从北京第二批试点项目算起的64个产品的类型,雄安新区将金融服务外的产品类型称为技术产品,这里也归为科技产品。按此计算,金融服务有33项,科技产品有31项。
大部分的试点地区,其金融科技和科技产品数量相近。例如,北京第2、3批试点项目中,金融服务与科技产品比例是5:6,上海是6:7,深圳是2:2,重庆是3:2,杭州是2:3,雄安新区是3:2,成都是3:3。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金融服务产品只有1项,科技产品有4项,广州则5项全部为金融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