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沈阳市皇姑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皇姑区重点管控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指挥部《关于加强重点管控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沈疫防经发指发〔2021〕1 号)精神,加强重点管控区域(东至塔湾街,西至苍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运专线,北至新开河和锦江山路,不包括家乐福塔湾店和塔湾北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区指挥部制定如下细则。
一、迅速启动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