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首要的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在中央层面,就是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进而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委员会,调整优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上述这些机构,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进一步保证了党的领导的有效实施。
党的职能部门是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要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能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同时,还要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构,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进而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
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行顶层规划、统筹设计,是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涵盖党中央机构改革、全国人大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全国政协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军地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地方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重大变革。经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渐次推进,一个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相适应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