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0年12月29日以来进行“14+7”集中隔离观察期满的境外来(返)沈人员、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满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行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为期7天的社区健康监测。
对当地确诊病例的三层次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待上一层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随即解除。对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的重点人员,由包保工作组负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严格管控。居家隔离观察或社区健康监测期满时,由包保工作组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做好核酸、血清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解除社区管控。
由各区、县(市)防指负责,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采取门磁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管控,有效避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擅自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