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澄清,议论这件事,不代表我否认演员名人应该有私人空间。劈腿也好离婚也好,终归属于个人私事。但是,所谓艺人形象、绯闻神马的,本就是娱乐圈中演员及其经纪公司借以获得商业利益的途径,因此,有时事关艺人的公私分界又没那么黑白分明。比如,我看到有报道说,马伊俐早已知道文姚恋情,只是苦于维护形象才未声张。孕期被劈腿值得同情;但假如是为利益不离婚,我看不出这样的婚姻值得同情。
话说回来,风流或者劈腿,终归是人性的一部分。屏幕上的金童玉女、曾经的山盟海誓,比较符合人性的现代婚恋观,应该可以自由开始,也可以自愿终结。经纪公司为照顾“艺人形象”,“辟谣”或者收买,网络时代纯属徒劳,与其遮遮掩掩,不如扭转公众想象力———戏里戏外两回事,痴情凄清纯情,都是电视剧制造的幻影,谁信谁傻。同时,那些平日里苦心维持形象的明星也要考虑,所谓“艺人形象”的代价是什么?考虑清楚,平时尽量“真”一点,少“作”一点,凡事留条后路,免得出了事众口铄金。须知靠贩卖“纯情”度日,可以纯情一时,万难纯情一世。 □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