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二审法院认定,自2000年起至2008年12月,以吴尚澧为首策划、组织,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进行集资诈骗。其作案手法频频翻新,由传统的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商贸等行业渗透,涉及安徽、江西等27个省、市、自治区4万余名受害群众,非法集资数额累计高达37.17亿元,目前尚有24.43亿元无法返还。此案39名被告人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三个罪名。二审法院还将就吴尚澧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