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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女生赤裸上身抗议就业歧视

摘要:女大学生抗议性别歧视,女大学生找工作,等了几天,企业的回复始终没有来。于是她拨通了该公司人事部的电话,虽然一再向对方解释,对方仍然没有更多的理由,只是一句:“本公司的销售职位只招男生。”
女大学生抗议性别歧视
这又是为什么?


我国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23条、《劳动法》第13条都明文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截至目前的现实是,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地女性起诉用人单位歧视的案件即使能够成功立案,却总是最终落得败诉。”柯倩婷说。


虽有法律保障,为何就业性别歧视仍得不到惩罚?


在柯倩婷看来,就业性别歧视“司法维权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不够。“缺乏实施细则,没有可操作性。”


她举了一个具体实例。当法官问女大学生:“‘不招女生’究竟给你造成了多少身体伤害、实际物质损失?”女大学生往往答不上来,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机会”。


“司法实践里,多是以被歧视者损失的程度作为是否立案及判决的标准,但损失程度究竟为何,很难量化。”她说,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但温语轩越过了艰难的“走司法程序”,找到了一条新路径。


2012年11月6日,温语轩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他们投诉了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


接到投诉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展开了调查。了解事实后,劳监队介入了投诉案件。


“这次我们改向行政机构投诉,一来是考虑到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上仍是空白,通过行政手段或许可以更好地解决;第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中国较为普遍,法官却很少对相关案件立案、判决。我认为需要对他们进行倡导,借助行政力量就是一个好办法。”庞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经过71天的“拉锯战”,2013年1月15日,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和温语轩达成了最终协议。


处理结果是:“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温语轩刊登道歉信。支付温语轩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