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治理“婚丧喜庆”不如“大吃大喝”立竿见影,效果明显?对于干部的婚丧嫁娶,各地立了哪些规矩?
《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了四个“不准”规定: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标准
一是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是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是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暂行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于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规定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暂行规定》要求,广东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参照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标准
礼金最高300元 摆酒最多60桌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各地出台的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禁令,达数百个。如本月27日,湖北省纪委发文明令:操办婚丧喜庆,先报告;除了婚事、丧事,禁办生日宴、乔迁宴、升学宴、满月宴、出国宴等;一事一天一地,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
上述3方面规定是各地的共同要求。数百个官员婚丧嫁娶禁令,均要求“报告制”。
此外,一些地区还有特色做法。如“限桌令”,湖南、石家庄、贵阳以及山西吕梁、广西河池、甘肃陇南、陕西府谷等30余地,都明令限制摆酒的桌数。但允许摆多少桌酒,各地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