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侵权之前,原告称正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套用核心情节和故事脉络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原告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琼瑶的书面陈述被带到法庭,其称“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庭上双方播视频证据
于正方答辩称,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被告不可能接触到。电视剧的内容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原告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不能作为本案侵权指控的证据。其次,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其他被告人也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质证一直持续到18时许。琼瑶方指出全剧21个桥段存在抄袭,并当庭播放了上世纪90年代的《梅花烙》和《宫锁连城》的两部电视剧节选,列出两剧人物构架相似之处。而于正方也出示了视频证据,指出相关桥段在电视剧《青天衙门2之望子成龙》、《西厢记》节选中也有,称相关桥段属于文学作品创作中惯用模式,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