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法院未当庭做调解工作,将择日宣判。
争议
《梅花烙》著作权人是谁?
双方首先的争议是琼瑶究竟是否是电视剧《梅花烙》的著作权人,其是否是适格的原告。
庭上,琼瑶一方出具了“电视剧《梅花烙》剧本及编剧琼瑶权利声明书”、“电视剧《梅花烙》编剧林久愉声明书”、以及两份公证书等材料,证明自己是剧本的著作权人。
但被告方并不认可原告的证据,称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应由法律规定,当时电视剧的署名编剧为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所以剧本作者应为林久愉而非琼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