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东城法院官方微博报道:#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审判员宣布开庭,被告人陈祖明被带上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陈祖明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