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祖社认为,这件事是有两面性的,不能仅仅从伦理角度来看。从艺术角度来看,不存在伦理问题。因为李壮平是画家,女儿仅是一个审美对象。而且李勤也认为,自己在父亲心目中很圣洁。说明父女俩的认识是一致的,不认为这个行为是有伤风化、不道德的,“但从伦理学角度来看,是应不应该、正不正当的问题。在我看来,李壮平的行为是不当的。”
袁祖社表示,李壮平和李勤是父女关系,不仅仅是画家与模特的关系,也不涉及人体模特的功利性问题,此时就涉及到伦理纲常的问题,而这也是一些人不能接受的地方。李家父女的行为已经突破了伦理纲常。如果李家父女创作好之后,仅仅是放在自己家里私人欣赏,那么此时属于私人伦理,无所谓合不合理。当这些作品是参加展览的,从私人范围延伸到了社会范围,引起了社会的伦理评价,也就产生了社会性伦理效应,“成年女儿在父亲面前裸体,这不符合大部分人的伦理纲常认知,结果就带来了负面影响。这就是我说的李壮平的行为不正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