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晓明有期徒刑3年后,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记者从沈河区法院了解到,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已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被起诉的四方包括: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田家索赔金额共计410万元。
田连元及家属在起诉状中,要求赵晓明等四名被告承担医疗费13.6万余元,误工费326万元,伙食费用1万余元,营养费用1万元,住宿费用5000元,交通费用5000元,护理费用9.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此外,田连元还向法庭申请伤残鉴定,并依法鉴定等级另行计算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上述费用累计410万元。
法院相关人员透露,目前此案正处在进行伤残鉴定阶段,还没有进入庭审阶段。一旦伤残鉴定结束,即可开庭审理,随后裁定民事赔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