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方舟子称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崔永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在昨天的审理中,法院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