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
名人言行因社会影响大而担责更重
案件主审法官李颖表示,名人的受关注程度越大,影响也就越大,他人因其不当言行可能遭受的损害也会随之扩大。一方面,公众人物的言行广受社会关注,拥有众多的粉丝,其社会影响力比一般人大,一旦发表侵权言论,会迅速被转发、扩散,不实或侮辱言论给对方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更为严重,损害后果也比较大。因此,公众人物更应谨言慎行,避免其不当、不实言论对社会产生误导。
另一方面公众人物侵权言行的社会影响更坏,同样的侮辱、诽谤行为,因为是公众人物发出的,就会产生比一般人的同样行为更大的侵权后果,因而要承担与侵权后果一致的侵权责任,所以似乎显得公众人物因此承担的侵权责任更重一些,实际是基于损害后果不同的考虑。
■释法
先挨骂再骂人不算正当防卫
网络发言先后有序,如果先挨骂,再回击,是否算“正当防卫”,对此合议庭成员蒋强法官表示,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如果甲先侮辱、诽谤乙,则甲构成侵权,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反击侮辱、诽谤甲,则乙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有一定法律边界的,这一边界就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合法争论和名誉侵权的界限在于是否恶意贬低、侮辱他人人格,是否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贬损他人名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巍